歌舞厅扩声设计规范
发布时间:2019-8-15 作者:admin 点击:472
文化部颁布的“营业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”和两个行业 标准,强调了灯光声学技术要 求必须达到的标准。 1 灯光系统 灯光系统由电源开关柜(板),流管调光柜(篇),调光控制台,灯光控制器,基础照明灯具效灯具、特殊效果灯具、表演用灯具以及音信号组成。 基础照明灯具棗常用的有白炽灯(多数为筒灯)、荧光灯、灯管、气灯、卤 灯、 霓虹及烛光等,它们与室内设计形成整体风格。 特殊效果灯具棗这类灯有频闪灯、紫外光灯、激光效果灯、电脑灯、音乐喷泉等。能增加特殊的、绚丽的迷人效果。 各种灯具编组应满足快慢节奏的多类音乐的要求,每种曲子(每种舞步)都必需有1~3种效果灯或特殊效果灯具产生1~3种和谐的变化和运动。其节拍和色调应与曲子的内涵相协调。频闪灯用于迪斯科舞曲,每次连续不宜超过2个曲子;紫外光管应间断启闭,在照射强度满足标准的前提下每晚照射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。 光照度的要求:表演区大于100Lux,自发区大于20Lux,观赏休息区大于5Lux,各种通道大于10Lux,在实际使用时可以调暗,舞池内(自娱区)大于6Lux,其他区不得低于6Lux,包箱不得低于3Lux。频闪灯的频闪频率应在6赫以内,激光一般不应射向人体,尤其是眼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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